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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教〔2019〕87号 发文日期:2019-09-25
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0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04号)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督〔2019〕4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预算(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用于小学的资金支出列2050202“小学教育”科目,用于初中的资金支出列2050203“初中教育”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坚持从最困难的地方做起,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资金重点向“深度贫困县”以及“深度贫困县”之外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的其他贫困地区倾斜。以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易地扶贫搬迁学校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小学教学点办学标准,以及实现中小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全覆盖需求为基础,区分轻重缓急,确定优先次序,合理制定工作目标,量力而行,科学编制工作规划。要提早谋划、提早实施,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力争做到2019年项目要在年底前开工建设、设备配备年底到校。各地在项目实施时,在城镇大班额已消除或两类学校已经达标的情况下,可以将两项资金灵活调配,按规定使用。 二、各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统筹相关资金,合理规范使用,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绩效。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重点绩效评价。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划,监督和推进项目实施,做好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同时要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项目和资金统筹衔接,各地在资金使用时,要厉行节约,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造成浪费。 三、市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参照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和本市获得的补助资金,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后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于10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电子版发cwc109@126.com邮箱)。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省级在分配资金时,将对项目进展快、资金支出率高、资金管理规范、绩效评价好的县予以奖励,对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支出率低、违规管理使用资金、绩效评价差的县扣减资金预算,并全省通报。同时,请参照中央和省级做法,将市级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市内所有县(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严禁用于超越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严禁用于人员支出、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或列支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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