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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教〔2019〕86号 发文日期:2019-09-2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确保学生资助政策顺利实施,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01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资金管理办法,依据教育、人社部门事业统计数据,现核定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中央补助经费 万元(见附件)。该项预算指标列2019年政府收入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本科院校支出科目列2050205“高等教育”、高职院校支出科目列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支出科目列2050399“其他职业教育支出”。如果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文件规定,中央从2019年起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一是增加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从2019年起,中央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从5万名增加到6万名,增加的名额全部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二是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从2019年起,将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3%提高到3.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三是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将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同时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四是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从2019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本次分配的中职国家奖学金,按照财教〔2019〕25号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根据各地学校办学水平、办学规模等因素,测算中职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其中:对纳入“120工程”的精品校和名牌校、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学校等予以倾斜。 三、各市县有关部门要及时、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应分担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同时,要加强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9年追加学生资助中央补助经费预算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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