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执行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及执行情况报告规定的通知
法规文号:大财行[2019]1019号         发文日期:2019-09-21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大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大财行【2017】1198号)印发以来,各部门结合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培训费管理制度,加强培训计划管理、审批管理和内部控制,培训管理新机制已基本建立并有效运行。根据《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停止执行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及执行情况报告规定的通知》(财行【2019】231号)精神,现就我市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及执行情况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 《大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大财行【2017】1198号)第七条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二、各部门要认真落实 《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 和培训费管理有关规定,完善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严格计划执行,规范培训费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大连市财政局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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