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农业科学院股权转让的函
法规文号:皖财资函〔2019〕360号         发文日期:2019-11-05
  

省农业科学院:

你院《关于转让安徽省神农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函》(皖农科函〔2019〕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 同意你院转让持有的安徽省神农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全部股权(占股25%)。

二、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院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及时足额将股权转让收入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股权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5日

 

附件1: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省农科院资产处置

资产占有单位

省农科院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农科院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农科院股权转让的函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持有的安徽省神农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全部股权(占股25%)

资产所在地:合肥

账面原值合计:125万元

备注

 

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Copyright@2015东财在线 辽ICP备07001968号 客服热线:400-04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