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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农业科学院股权转让的函
法规文号:皖财资函〔2019〕360号 发文日期:2019-11-05
省农业科学院: 你院《关于转让安徽省神农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函》(皖农科函〔2019〕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二、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院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及时足额将股权转让收入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股权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5日
附件1: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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