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税〔2018〕1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民政局《重庆慈善组织2018年年度报告报送情况公告(第一批)》(2019年第12号)、《全市性社会团体2018年度年检结论公告(第一批》(2019年第23号)经审定,现将重庆市无线电协会等5个单位有关免税资格认定问题通知如下:
重庆市无线电协会、重庆市餐饮商会、重庆市医疗保险研究会、重庆市江北群团公益基金会、重庆市支付清算协会自2018年1月1日起的5年内对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享有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资格。
特此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