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通知
法规文号: 冀财农〔2019〕116号         发文日期:2019-10-23
  

雄安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请调整2019年度中央部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函》(冀农财函〔2019〕16号),现对通过《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通知》(冀财农〔2019〕64号)下达到容城县的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1000万元调整至安新县。此项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21“农业结构调整补贴”科目。

  你市(县)应结合省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请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要求使用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23日

Copyright@2015东财在线 辽ICP备07001968号 客服热线:400-04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