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资环〔2019〕40号         发文日期:2019-11-12
  

张家口市、承德市、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确保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结合省林业和草原局的资金调整意见,现对《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19〕55号)预算指标进行调整,并对全年区域目标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附件: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调整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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