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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下达2019年度农业保险保费中央补贴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金〔2019〕45号 发文日期:2019-10-31
市(县)财政局: 为支持农业保险发展,根据你市(县)201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决算中央资金结余情况、2019年中央资金提前下达情况和2019年资金申请,现安排你市(县)2019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中央资金 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803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局按照农业保险工作相关规定,足额落实市、县本级应承担的补贴资金,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监管,严格审核和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确保保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推动农林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发挥地方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的主体作用和积极性,支持当地特色农业发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 2019年度调整和下达农业保险保费中央补贴资金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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