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宁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辽宁省城镇集体经济办公室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文号:辽财清字〔1998〕216号         发文日期:1998-07-06
  

各市清产核资办公室、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贸易委员会、集体经济办公室、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财清字[1998]9号)转发合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工作实际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工作的范围

1、截止1997年12月31日止,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执照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均属此次清理甄别范围。

2、1997年12月31日前已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单位)不再进行清理甄别认定工作。

二、我省“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工作的组织

全省“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工作,在省政府集体经济清产核资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财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经贸委、省集体办、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共同组织。具体由省财政厅清产核资办公室组织实施。

各地区由各级清产核资机构牵头,会同财政、工商行政管理、集体办(经贸)、税务等部门组织所辖区域内“挂靠”集体企业具体实施。

中省直部门、单位的“挂靠”集体企业的清理甄别工作,除在沈阳市的省直部门、单位的“挂靠”集体企业由省集体办会同有关组织实施外,其余的均按照清产核资的组织形式即属地原则由当地清产核资机构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组织,纳入当地工作范围。

三、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工作的程序

1、各级清产核资机构会同集体办(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确定应纳入清理甄别工作范围的“挂靠”集体企业的户数和名单。

2、组织“挂靠”集体企业填报《“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认定表》,收集企业提交的登记注册工商执照的复印件、初始投资的原始凭证和出资人对初始投资的认定资料、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等有关材料。

3、对企业初始投入进行界定,划清投资来源或出资人。

4、根据对企业初始投资的认定、资金来源的划分及其它有关情况,对企业性质进行判定,明确企业所有制性质。

企业所有制性质分别为:(1)集体企业;(2)私营(个体)企业;(3)国有企业;(4)个人企业;(5)集体与私营联营企业;(6)集体与国有联营企业;(7)其他。

5、各级集体办(经贸委)、清产核资机构在《“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认定表》上签署认定意见。

6、各级工商、税务部门依据审批后的《“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认定表》进行注销、变更登记,企业性质从甄别后时间算起。

7、对清理甄别后认定的集体企业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四、我省“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工作的时间与步骤

准备阶段

此阶段主要工作是各地、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印发工作用表、发布公告、动员部署等。此阶段工作要在1998年7月底前完成。

实施阶段

此阶段主要工作为确定工作范围、对象、收集集体企业资料、进行产权界定和所有制性质的甄别认定、认定后的处理等。

此阶段工作时间安排地:

1、各市在1998年8月15日以前完成清理甄别工作范围、对象的确定,并将应纳入清理甄别范围的企业数上报省财政厅清产核资办公室;

2、各市在1998年9月底以前完成对全部“挂靠”集体企业的所有性质的甄别认定工作,将甄别认定结果报省财政厅清产核资办公室。

3、各市在1998年10月底以前完成对清理甄别后的企业单位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方式按四部委“工作意见”的第四条第(四)款办理;

检查验收与总结阶段

此阶段为各级、各部门对“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工作的检查和总结,各级清产核资机构、财政、经贸、集体办、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结合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检查验收工作,重点开展对“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工作的局面总结,于1998年11月底前上报。此阶段工作底1998年11月底以前完成。

五、我省“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方法”、“有关要求”等,财政部等四部委的“工作意见”作了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此文的要求办理。

(二)我省“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工作要严格执行“工作意见”的五条工作纪律,对于未进行清产核资、未进行甄别认定的各类“挂靠”集体企业,各级工商、税务等部门在1998年度年检中不再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

(三)为便于清理甄别工作,我们印制了《“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认定表》,各级清产核资机构要组织企业认真填报,并做好甄别认定工作。此表将做为“挂靠”集体企业在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依据。

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

附件一:关于印发《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附件二:“挂靠”集体企业清理甄别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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